原告:成都XX公司,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。法定代表人:苟XX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周X,四川XX律师。被告: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XX。法定代表人:苏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曾XX,女,1973年9月10日出生,汉族,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游红,四川XX律师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倪X,四川XX律师。被告:成都XX公司。住所地:成都市衣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成都XX公司。住所地: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XX。法定代表人:朱XX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毛XX,男,汉族,1982年10月2日出生,系该公司员工,特别授权代理人。被告:冯XX,女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(亦为被告,以下称原告):蒲XX,男,汉族,1976年6月24日出生,住成都市青羊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游红,四川XX律师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倪X,四川XX律师。被告(亦为原告,以... 查看详情 >>
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11000元的主张。法院认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: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... 查看详情 >>